今天咱就来唠唠那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不匹配到底是为啥!
先给大家讲讲啥是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它,就是当有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了失信行为之后,好多部门联合起来给他弄的一些惩戒手段,目的就是让这人好好改正,不能再失信坑人这里边的惩戒方式还挺多,又是限制出行,不让坐高铁飞机,又是影响贷款。可有时候就发现,这些措施和失信行为不太匹配。
下面一块分析分析是哪几个原因导致的哈:
从立法层面来讲,相关法律法规这完善程度有失分寸。现在这法律法规有些规定太粗线条,对于啥样的失信行为该配啥样的惩戒措施,界定不清不楚。比如有些轻微失信行为,照着现有法规却得承受特别严厉的惩戒,这就完全不像回事。而且有些新出现的失信类问题,在法规当中压根儿没提咋去弄这惩戒。
说到行业的差异性。不同行业和领域在失信这块情形有显著分别,行业规章制定得是不是配套也参差不齐的。金融行业、建筑领域比重大,像电商这些,人家的失信状况和该弄的惩戒可就不一样。现在很多时候都想用一样的措施应对各个领域,也不分分你这是“文事”还是“武法”。
有些惩戒的技术支撑很不足够。评定一个人失没失信、失信到啥程度,那本来该借助大数据这些高明的技术给算出个精准的结果来。但现在科技跟进不紧,数据这真实、完备又欠火候。只依靠这些不大靠谱的数据去定惩戒措施那不就瞎搞!
社会认知这块儿分歧不断。对有些失信行为,社会整体认知还不够明朗。比如像在一些科研学术方面,存在抄袭这些不地道的事,一些人觉得挺严重要往死里逮,可以一些人又不大当回事。所以这样就很难去定特别恰当合适的惩戒措施——有人喊轻,有人叫重。
最后我们看看一些问答部分咱把边边角角的事再顺一下。

请问有没有啥法子能避免惩戒过严?啊那必须得在法律法规制定那儿多下功夫好好研讨,具体考察那失信人的过与失,也考虑一些客观因素才能定措施。再结合第三方专业评定机构做评审。
问行业差异这么大咋个整?行业自己得抓紧制定合适并且严丝合缝的规范标准。比如像金融行业,就针对本行信用的风险评估要求制定规范;建筑那就按照自己行业招投标与质量安全这些事情确定惩戒尺度。
说到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在具体操作当中应该更重视程序正当合法与否,调查取证都得公正、完整一些。并且还应该听听各方面意见,别一头热,要理性弄好了!
为啥监管还是常常有空子可以钻过去?主要就是监管技术不行,缺乏信息化联网平台共享这部分,地区衔接不足。数据互通必须建立来,要不然各自圈起来办事很容易就让违法乱纪者逃脱责任惩罚!
我总的来瞧瞧这些事。感觉其实失信联合惩戒配套措施方面就有点像拉着骡子干头牛的活儿——乱套。要想弄妥这档子事,要立法机构得给力,把规矩给细细分好几类列清楚明白;各行业不能“隔岸观虎斗”了,主动定制自己的框框规规;然后依靠技术让大家全关联起来信息流通起来用新东西评估出来准确的结果再说;社会各方面得形成认知然后监督促进形成这个正确舆论环境。只有如此才能让措施合理、让惩戒真能管点儿用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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