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0

探讨专职律师与律所劳动关系问题:从属性判断引争论

等级:1 级 天涯使者
1月前 34

探讨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实际就是在判断双方之间经济与管理、人身等方面的从属性上否达到劳动合同关系标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少争论,下面来详细讲一下这个问题。

从属性判断

劳动关系确定要看人身及经济从属性。从人身方面看像律所对律师具体工作管理强度,指示监督程度。律师按律所规则严格考勤,完成律所安排任务是标准劳动关系特征;经济上若律师工作报酬依赖律所发放工资为主则表明经济从属性强。如律所行政人员人身受严格管理经济上靠律所在工资,是典型劳动关系。而有的提成律师工作自主性强,就不好认定。

提成律师情况

专职律师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

很多提成律师和律所关系复杂。提成律师收入多源于自身业务提成,费用自主承担。有些虽挂名律所但基本独立开展业务,从属于律所程度低。不过如果律所对提成律师专业工作有实质干预,如指派工作安排进度,要求坐班等。那么尽管提成高,自主费用分担多也有构成劳动关系可能,不能就因此排除劳动关系。

司法审判差异

司法实务中判决差异明显。部分法院以律师执照特殊和管理关系松散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认为律师自主性大律所仅是业务承接平台。另一些法院会从实际出发以从属性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算形式上律师和律所有协议宣称不是劳动关系,但事实中符合从属性特征仍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律界定难题

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

法律对律师行业工作关系难精准界定。律师执业既要遵循律所管理,业务开展又灵活自主。现有劳动法律规定是普适性,针对律师这种职业特点匹配度较差。劳动法以一般员工从属性设定诸多规则,无法照搬来解决律师和律所关系。如在加班、工时问题上律师和普通员工有不一样工作方式,不好一概而论。

利益平衡考量

确定是否劳动关系会在律所和专职律师间带来利益不均衡。认定劳动关系则律师能享社保、休假、劳动保障等权益保障强。但这同时增加律所在人力、管理制度安排要求。律所既要保证律师自主性又要合法合规管理,责任成本变大。不认定劳动关系虽律所灵活性高管理成本小但律师权益如工伤赔偿难以解决。

影响行业发展

专职律师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_专职律师和律所是否有劳动关系

结果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带来影响。若广泛认定为劳动关系,会提高律所运营成本,使律所对年轻律师吸纳谨慎减少新律师加入机会。可是不较好保障律师权益使律师工作稳定性欠缺导致流动大。律师对工作投入发展也会受影响,一个好工作保障是律师开展专业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技能驱动力。合理界定利益关系对律师行业健康有重要作用。

那你觉得专职律师和律所之间认定为劳动关系对行业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不妨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如果感兴趣,也请点赞和分享本文。

最近看过的人 (0)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最新回复 (0)

    暂无评论

返回
言之有理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