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当中,要是胜诉的人要求败诉的那一方承担自己请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费,法院到底会不会支持?这可是个有争议的事,就好比在黑暗里找路,大家观点都不太一样!咱今天,就好好唠唠这个事!
公平公正之辩
支持败诉方承担代理费的人觉得,这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败诉方犯错了,那因为他的错给对方搞出的各种损失,直接的、间接的都得承担。就像有人打破了别人杯子,杯子钱得赔,之后可能因为没杯子耽误办事的损失也得算上。可反对的人说,法律就对诉讼费承担说清楚了,代理费咋样没说明白,法院随便判就是违法裁判。
保障诉权之思

有人说败诉方承担代理费,可以让更多弱势群体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弱势的人常常因为没钱请律师,有冤可能都没办法伸张。可不同意的,说请不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把这费用赖到败诉方头上不公平,毕竟请律师又不是必须要花的钱。
法律条文表现
确实我国有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提到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情况,像《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说债权人撤销权的案子,那必要费用就该债务人承担。但这也就是部分条文规定罢了,整体上法律并没有统一对代理费承担明确立法,这就让要不要判这事存在摇摆了。
判例参考状况

现在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地区不少法院有把律师费判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这就能说明这是普遍可推行的办法吗?也不一定。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律师收费千差万别,就算判了败诉方承担,可按照啥标准付也是个大问题。
具体案例探讨
对于婚姻家庭案子里面的关系和责任太难分清了,就算法官理清了,结果其实也是两败俱伤,如果硬判代理费,说不定矛盾还会激化。但侵权案就不一样了,那代理费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花费,让侵权人承担太合理。而合同纠纷得看合同约定,约定了就按约定来,没约定就各自负担。
立法完善向往

虽说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我觉得呀在这代理费承担上真不能简单“一刀切”,得根据每种案例来判断主体。随着咱们国家法制越来越完善,相信立法也会不断细化这个事,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让每个诉讼的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朋友们,你们认为在诉讼里,确定代理费承担主体还有啥好办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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