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的职业道路上,离职与转所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其中涉及的种种手续和规定可是一点都含糊不得,不按要求来,可真是会给自己添不少麻烦!

自愿离职流程
自愿离职时,那规矩可不能马虎。自离职手续办结之日起30日内要给拟转入律所提供《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时间卡得死死的。还有在获准离职之后开始计时30日内,试用期内就是15日内,就得赶紧把律所案件移交工作按规定给分类搞定像财务交接、行政事务交接这些都不能落下。交接完了还得给律所报送证明材料供审查,只有过了这关才算数!
律所解聘程序
要是律所提前解聘律师的情况,律所就得在30天前书面通知律师解约,并且依照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该给的经济补偿也不能少。律师在收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试用期15个工作日)就得配合做好案件移交和财务交接工作,像之前规定一样完成流程。等交接好了提交材料,审查没问题了,律所才能让律师离所,随后要给办好手续并提供《离职证明》。
实习律师环节
实习律师要离职或者转所的时候,就得参考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还有前面说的第五条相关规定去办,虽然有一定的参照标准,但他们身份特殊,每一步还是得谨慎又谨慎才行!
案件处理方式

对于离职时的案件处理有不少办法。一种情况下,律师经过律所同意还是可以继续用律所名义办理案子,律所也要给些必要的协助;另一种,和委托人协商书面同意了,找其他律师接手,原来的律师办完交接并提供协助就退出。不同的方式都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
财务交接争议

在财物交接事上要是律师和律所闹了争议,协商又解决不了可咋办?那就只能向协会申请调解,这个调解时间有30天,希望能让双方能在这个期限内,尽量达成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后期执业情况
律师要是拒绝交接还被注销执业证了,之后又想在拟转入律所重新执业的话,也不是不行,不过得先配合原律所把前面那些交接事按照规定处理好,然后律所才会再给出《离职证明》。你瞧,每一步都跟环环相扣一样,哪一环出了岔子都不好弄。

所以,各位律师朋友们在离职转所这块得千万仔细,每一项规定都关系着自己接下来的职业道路。不知道大家是否在离职过程中遇到过什么棘手的事情?欢迎留言讨论,觉得这文章有用就点赞分享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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