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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等级:1 级 天涯使者
1月前 25

你知道吗,公职律师这个新事物可是充满了争议和亮点!大家对它的规定、未来发展,众说纷纭。现在就让咱们好好聊一聊这个公职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

公职律师定义及认定模糊

所谓公职律师,指的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执业证书的在编公职人员。不过,中办发和浙委办发文件,虽然规定特定人员能申请“两公律师”证书,却没明确“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人员的范围。这范围不清楚,以后执行起来得产生多少问题,像党政机关里哪些部门人员算在内,谁也说不清楚。

职能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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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律师”履行的是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所以这里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人员,像是党政机关法规、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等密切关联部分比较合适。“两公律师”与法律顾问身份衔接肯定是以后的大趋势,就是不知道这衔接路上还有多少难题要解决,以后说不定又会出好多新政策规范这东西。

基层设置与人员申请

为推动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办法》还规定乡镇党委政府能根据需求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法规(法制)部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能按程序申领证书。这对乡镇来说可是好事,能加强法律专业力量。但乡镇这些人操作起来会不会遇到很多不懂不会的地方,会不会有足够的人符合条件。

证书注销与律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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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律师”碰到自己不担任公职、公司律师这种情况,就要把证书交回司法行政机关注销。浙委办发文件要求他们得成为律师协会会员,接受自律管理。如果不照做,随意行事,这法律规范不就乱套了吗?而且在这些条条框框里头,到底咋样真正做好管理,都还需要不断地摸索试探。

转换执业限制与从业经历认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来看,要进入社会律师执业,“两公律师”就算是离职状态,也得经历事务所实习考核才行。但上面又规定其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要建立衔接机制。这中间咋衔接,就得改法律条文,经过上级部门做顶层设计。这就像两条不同轨道的车,要把轨道合并可不容易。

考核与业务管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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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管“两公律师”年度考核,结果还要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单位的法规(法制)等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审核,省级业务主管机关能制定制度指导工作。这么多机构和部门参与管理,这职责有没有可能划分得不清不楚?到底大家咋才能配合得顺顺当当。

这里面复杂程度真是超乎想象?你觉得以后“两公律师”会不会发展得顺风顺水,还是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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