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电信网络诈骗猖獗,那无孔不入的犯罪模式,既让被害人苦不堪言,又让不少代理此类案件的刑事律师伤透脑筋!电信网络诈骗里,两极分化超明显,头目涉案金额轻松上百万,量刑重得很,很多律师处理这类案子真是犯难。
执着于卷宗细节
我做刑事律师都25年了,一直有个习惯,就是任何案卷材料都得反复查阅五次以上。我觉得看卷宗,头一次看是看个皮毛,第二次有点印象,第三次算初步了解,第四次是熟悉点了,第五次才能深入探究。要是再来一次,那就完美。这么多年,我从刚开始当律师就坚持这个习惯,毕竟我觉得突破往往藏在细节里,细节可太重要了。
为破案饱受折磨
就因为对卷宗的执着,我这几年睡眠特别不好,经常大半夜起来反复阅卷,不断修改辩护观点。好在我熟练掌握了手机文档功能,不用等电脑开机就能随时看。经过好几轮对证据的仔细研究,我终于在曾涛这个案子里找到了大突破口,要是成了,他的涉案金额能直降70多万。
关键证据存疑点
认定曾涛涉案一百多万的关键是侦查机关从电脑提取的后台电子数据。但仔细一看,那提取电子证据笔录里,两名检查员签字的检查时间隔了20多天。常规情况下,一般辩护律师不太注意这些时间节点,可在我眼里,很可能成为案件反转的依据。另外,这份笔录不仅存在时间问题,还缺少录像这关键环节,对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构成重大挑战。
笔录印证观点
曾涛上家接受公安十来次讯问,有些不太负责的律师可能就看其中一两次笔录。但我发现上家在第十一次笔录里,印证了我的想法,说电脑是公司犯罪用的,但表格不是曾涛做的,客户也不是他对接的,里面内容他也不能保证准确。而且在案有些业务员指认表格与实际客户情况偶尔对不上,这能产生合理怀疑,现有证据可不能定案。
争取轻刑有希望
尽管这个案子核实了被害人还有十多万的损失,但法院没采纳公诉机关的电子数据。虽然还是给曾涛定了罪,但我执着地列出八项觉得他是从犯的依据,说他在犯罪中是从属地位。再加上和被害人对应到他头上的金额不多,这就为帮他争取轻判缓刑打好了事实基础。
坚守审查不松懈
拿到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证据标准不是太高的案子,估计有些律师嫌麻烦,会不自觉降低对证据审查标准。想着没辩护空间,劝当事人认罪认罚,自己倒轻松了,却苦了当事人。这种看似为当事人好、实则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把有辩护空间的案子弄成“铁案”,真是不应该!大家说,我们律师是不是都得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好好审查证据才行?觉得我说得对的,点个赞,分享一下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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