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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能否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等级:1 级 天涯使者
1月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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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今天聊聊专职律师和其他单位签劳动合同这事,这里头可大有门道,合同到底有效没效,这争议点可太抓人心!

法规明确限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那规定得清楚明明白白的专职律师从业的时候就得专职干律师这行儿。《律职行规(试行)》还说了,执业期间也不能以非律师身份搞法律服务。可以看出来,从律师管理这方面来讲,专职律师一般就是不能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这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合同效力成迷

现在问题来,如果律师忽视这些规矩,跟别的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这合同它到底有没有效?大家这心里都画了个大大的问号。《办法》和行业规范一个是部门规章,一个是行业协会订的,都不能当成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律师法》也有规定,好些人就摸不准这合同的脉络。

不同法律适用

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然提到律师得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从业,但又没说不许给别的单位劳动,也没禁止签合同。这就让情况变得复杂起来。有些案例里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也没违背劳动相关法律里头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就判这合同有效,这跟前面说的管理规定又有点冲突。

司法案例定夺

就说(2017)京01民终9620号这个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可是拿《律师法》《管理办法》等规定说话了。靳娟作为专职律师,就没遵守好行业规矩,她跟嘀嘀无限签的劳动合同就被判定没效。这说明法院判案也是严格从这些从业规范出发的。不过像《办法》,它是部门规章,又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的法院又觉得不能光因为违反这个就让合同无效。

限制背后用意

为啥要有这些从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啥的这些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秩序。让律师保持独立性、专业性,执业质量才能上去。要是律师干事不专注,一会在这干一会在那儿干,这行业不乱套,根本没法保证服务质量。

违反后果警告

专职律师要是忽略这些限制,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可就麻烦大了。劳动合同相关的权益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出了纠纷都不知道咋办。而且,这对他职业声誉肯定有影响,打官司那客户一看这律师还到处兼职,谁还放心把案子交给他。

大家说说,你觉得专职律师和其他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底该咋判它效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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