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敢信!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居然这么复杂!其中有着不少亟待探讨解惑之处。以下多位法律精英就贡献了诸多真知灼见,且随我细细道来。

肖怡观点分享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兼律师肖怡率先发声,提出诈骗罪核心要件对于合同诈骗罪也必不可少。她指出,像逃避挥霍这类行为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证明得从客观方面切入。此外,当当事人民商诉讼诉求难达成转向刑事途径时,辩护人应拿到民事、刑事两套卷宗来做无罪辩护。比如实际案件中,有人为了多争取权益,从民事转刑事,辩护人调两套卷宗就能找到关键点。

刘传稿见解剖析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刘传稿阐述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在行为方式上大不相同。合同诈骗是虚构隐瞒明显,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且不想履约;民事欺诈是为促成合同或多获利而信息作假,但还想让合同履行。这一观点很有现实意义。比如买卖货物,卖家用虚假数据就是欺诈,如果明明没货物还编造就是诈骗。

李朝辉辩护要点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朝辉谈到合同诈骗罪辩护的要点。以医药项目合作合同为例,过度乐观描述利润前景,双方低估投资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不能算合同诈骗。同时,辩护得考虑刑法谦抑性和对民营企业保护。像有些民营企业的小瑕疵不能上升到合同诈骗,用多种法条能更好辩护。
李红钊认定考量

李红钊律师着重强调证明合同诈骗主体有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主客观因素。拿建设施工合同诈骗案来说,不能只因审批手续没完成就认定工程不实,把保证金投入工程前期就难以认定具备非法占据故意的特征。还有虚构工程量不影响合同履行,也不能算诈骗。就好比某工程虚构了小部分工程量,但一直认真干活,还在继续投入资金就行。
蒋炳仁点评总结

蒋炳仁在点评环节高度肯定嘉宾们意见具有深度与广度,认定合同诈骗和进行辩护实际上就是一场事实重构和律法解读的激烈博弈,精准判断和高效防御,需要深入融入对证据的甄别、相关行业认知以及类似案例的评判。这说明了此类辩护工作难度与挑战性之大。
赵天红肯定意义
赵天红教授则觉得本次主题很有意义,引发了大家的强烈共鸣。辩护律师具备刑事和民商法的渊博知识十分关键,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加完善地保障当事人和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这种知识的交织运用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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