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一身制服,一腔热血。2016年10月,我第一次穿上那身警服。那天的我,年轻、热血、眼神清澈。我相信正义,相信制度,相信“人民公安”这四个字代表光亮。八年里,我几乎没休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国庆,我在值班;除夕,我在巡逻;台风夜、暴雨天,我在路口指挥交通;每一个深夜出警,回来的不是掌声,而是泡面和冷风。可我从没抱怨过。我告诉自己:这就是责任,这就是使命。
直到那张“合同到期”的通知,离我生病才不到10天。
2024年,我确诊肠癌。手术、化疗、体重骤减……我以为,单位会至少让我安心养病。然而,等来的,却是一纸通知: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没有考核结果、没有解释、更没有补偿。就像文件夹里删掉一页纸,八年的青春,被一句话抹掉。我问领导:“我才刚做完手术,这样做,合法吗?”得到的回答是:“合同到期,不涉及违法。”我又问:“能否出示法律依据?”他们沉默。依法终止”?我查了法——他们错了我回家翻开《劳动合同法》,第42条写得清清楚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他们不能在我治疗期间把我辞掉。但这句话,在我看来,却成了一纸空文。一个在公安系统工作八年的职工,被一句“合同到期”扫地出门。被抹去的,不只是岗位我不是在乞求怜悯。我只是想问一句:如果忠诚、责任、牺牲都换不来哪怕一点体谅,那我们这些在一线拼命的普通职工,到底该相信什么?
我从没逃避工作,哪怕生病前还坚持在派出所值夜班。节假日值班的名单上,有我的名字。夜里2点处理纠纷的记录上,也有我的签名。
可是,当我最需要组织的时候,组织选择了沉默。我不是要闹,我只是想要一个“依据”我依法要求他们提供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他们没有。我要求他们说明不续签的程序——他们也没有。
法律写在纸上,现实却在脚下被踩烂。我不是不懂体制,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原来,一个人可以为公安系统奉献八年,却敌不过一张冷冰冰的合同。写在最后
我叫李根德。八年前,我宣誓“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如今,我只想用最后一点力气,告诉更多人:制度的公正,不应在病床前失效。
我仍然相信法律,相信公道,但也希望,有人能看到——那些在制度缝隙里被遗忘的普通人。
我将继续依法维权。若有关部门认为此事“合规”,请在阳光下给我一份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不是想博取同情,只想让事实说话,让正义回到应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