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如何塑造我们的生活?
价值的创造必然伴随相应的投入与损耗:劳动创造需以身体消耗为代价,经营创造要以资本投入为成本。价值不会无故产生,更不能随意消耗,这是经济规律的核心要义,也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的交易规则、人际关系与治理逻辑。
价值规律的核心是“即时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需同时提供价值对等的标的物,一方交付货币,另一方需同步交付具有对应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形成“支付—补偿”的闭环。但现实中存在一类特殊交易:支付方在未获得即时价值补偿的前提下单向让渡资金,其获取的并非对价商品,而是“未来兑现价值”的债权承诺。这种债权型支付不属于价值规律所规定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依赖法律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购房,消费者首付加房贷向开发商支付了100万,但这时开发商并没有等价交换的房屋给消费者,只用购房合同承诺在特定时间交房。消费者100万买了一个债权,债权能否实现有赖于房企的信誉和实力,如果拿不到房子肯定要诉讼解决,而诉讼解决的一连串程序和消费者本无关系。我拿钱是买房子的,为什么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这就是房子交易违背了价值规律,价值交换以价值存在为前提,对方没有商品时就付了100万是一种单向支付。即使房企守信,按时交房,房子的质量和样板间是否一致都是问题。
北方某二线城市的城市综合体项目,采用预售的方法,因为这个项目地理位置很好,符合很多人一铺养三代的想法很快销售一空,但房企把资金挪用始终无法交房,最后消费者胜诉但没有执行物,官司打赢了钱要不回来。
民间借贷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就是资金的单向支付,放贷者把资金交付给贷款者时这笔收入立即成为借贷者的收入,是价值的单向转移。是否还本付息要看贷款者的良知和资金实力。其结局还是一样,资金换来的是债权,债权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而放贷者要的是还本付息,并不需要法律诉讼。问题就出在放贷没有抵押物,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资金不能单向流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不一定符合经济规律。
价值规律的核心是价值的等价补偿。没有补偿物时不能进行支付,因为它会变成债权。会把真金白银变成法律关系甚至是诉讼程序。
民间借贷的核心是民间主体间的自主债权约定,缺乏系统性外部保障。放贷者将资金单向支付给借贷者时,资金直接转化为借贷者的收入,放贷者仅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其实现完全依赖借贷者的履约意愿与偿付能力。若借贷者出现经营失败、恶意逃债等情况,债权便可能沦为“空头承诺”;即便诉诸法律,也需依赖法院对债权的认定与执行能力,且若涉及高利贷等违规情形,债权甚至无法得到全额保护,风险完全由放贷者自行承担。
人情往来也收价值规律的约束。比如亲戚身患重病,从情感层面本应提供5000元帮助,但当意识到这笔钱是自己辛苦劳动或承担经营风险所得时,帮扶的意愿便可能动摇甚至终止,感情就会疏离。人际往来中,钱财资助、交际开销等成本若无法带来隐性回报,个体便会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减少投入。人们会倾向于将有限的经济资源投向能给自己带来帮助的关系中,而对“高成本、无回报”的往来保持谨慎。这种由价值规律催生的权衡使人情越来越淡泊
价值规律不仅影响个体交易与人际互动,更影响者政民关系。现代社会的治理逻辑以“价值对等”为核心,构建了“税收和社会福利反馈”的完整闭环。以我国为例,年度生产总值已突破130万亿元,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征收的资金约40万亿元(占比30%左右)。这笔庞大的税金对应的是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医疗和教育、底层群体的生活救助,廉租房和公租房,国家基本设施公路和高铁等等。有了国家的福利补偿国民才能获得安宁的生活。
反观封建社会,其治理恰好缺失了“税收—福利”的价值闭环,更接近“单向索取”。彼时税收多为统治阶级的专属财源,主要用于皇室奢靡、官僚俸禄与军事扩张,真正投入民生福祉的福利补偿微乎其微。国家不能解决盗匪横行、饥寒疾病、外敌入侵、灾害频发的民生痛点,使得民众生活越来越苦。但问题是社会关系怎么平衡呢?于是便有了礼教制度。礼教的核心就是等级制度和超乎情理的道德要求。它把民众的服从作为最高的伦理规范。福利缺失导致民众生活痛苦,而生活痛苦要自己消化。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民众痛苦不允许向上反馈。
价值规律使民生建立在价值生产和对价流动的基础上。我劳动就能创造价值,而我的钱不会平白无故消失,我总能用我的钱换回我想要的产品。我总能把我的钱花在我认为有价值的地方。即使国家征税也要用福利补偿社会,而我作为社会的一员自然也能享受到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