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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租车换壳贷款的高利贷性质

等级:1 级 天涯波波
26天前 71


 
在城市的交通脉络中,出租车是不可或缺的民生载体,但其运营模式背后,隐藏着一套与银行贷款逻辑高度相似却又极具剥削性的发包体系——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发包本质上等同于银行发放贷款,却凭借垄断权收取远超法定利率的高额回报,成为现代都市中隐蔽的高利贷。其剥削本质与古代高额地租、高利贷一脉相承,将出租车司机推向“过劳求存”的困境。
 
要戳破这一伪装,首先需明确其与银行贷款逻辑的同一性。出租车公司手握价值50万元的运营车辆(含经营权),以“缴纳押金+月付份子钱”的方式发包给司机,这一逻辑与银行向客户发放50万元贷款完全一致:司机如同贷款客户,通过“押金”(类似贷款首付)获得50万元资产的使用权,再以“份子钱”(类似贷款月供)支付资产使用成本;出租车公司则如同银行,凭借对核心资产(运营权+车辆)的掌控,获取稳定的“利息回报”。
 
但两者的收益水平却存在天壤之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LPR数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0%,即便商业贷款合理上浮后,市场正常年息也仅维持在3%-4%区间。若按银行贷款逻辑计算,50万元贷款的年合理利息为50万×4%=2万元,分摊至12个月,每月“月供”仅约1667元。即便叠加车辆折旧、基础管理等成本,合理月费用也不应超过2500元。而出租车公司的实际收费却远超这一标准:行情好时每月份子钱高达5300元至7800元,行业低迷期也维持在4000元以上,相当于将50万元资产的“年息”抬高至9.6%-18.7%,是银行正常利率的2.4倍至4.7倍,完全符合高利贷“以非正当方式榨取超额利息”的核心特征。
 
这种“换壳贷款”式的剥削,与古代的高额地租、高利贷有着深刻的历史同构性。在封建社会,地主凭借土地垄断,让无地农民被迫承受50%以上的地租——明明土地的合理收益中,农民应得80%-90%,却因“地少人多”的生存压力,只能任由地主侵夺大部分劳动成果。丰产年时,农民收成交租后仅够果腹;灾荒年则走投无路,不得不卖儿卖女维持生计。而古代高利贷者同样凭借资本垄断,在农民危难时放贷,收取“驴打滚”式的高额利息,将劳动者推向绝境。
 
如今的出租车行业,正是这一历史场景的现代复刻:出租车公司如同古代地主,掌控着“运营权”这一现代“土地”,司机因缺乏自主经营权,只能被迫接受高额份子钱;其发包逻辑则如同高利贷者的放贷行为,通过将“货币资本”转化为“车辆资产”,把超额利息包装成“份子钱”,掩盖剥削本质。在这种压迫下,出租车司机陷入了“过劳求存”的恶性循环:为缴纳高额份子钱并赚取微薄收入,他们每天运营时长普遍达到10-12小时,每月工作时长超过330小时,较法定8小时工作制多出110小时以上。这些超额劳动创造的价值,并非转化为自身报酬,而是全部填补了出租车公司的高利贷式收益缺口。司机每天辛苦奔波所得,扣除份子钱和燃油、维修等成本后所剩无几,甚至不足以支撑基本生活,只能通过无休止的加班、过劳劳动维系生计,这与古代农民“丰产仅够糊口,灾年卖儿卖女”的绝境高度契合。
 
从本质上看,出租车行业的高利贷性质,核心在于“垄断赋予的定价权扭曲”:银行受金融监管约束,必须按法定利率收取利息,而出租车公司凭借经营权垄断,脱离了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将50万元资产的使用权转化为“无上限的剥削工具”。两者同为“资本使用权让渡”的逻辑,却因监管差异和垄断地位,呈现出“合法回报”与“高利贷剥削”的天壤之别。
 
城市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出租车司机的辛勤付出,而一种需要依靠压榨劳动者过劳劳动才能维持的行业模式,既违背公平正义,也损害行业的长远发展。揭开出租车行业“换壳贷款”的高利贷本质,并非否定其交通价值,而是要指出:当“份子钱”成为现代版的“高额地租”,当出租车公司沦为隐蔽的“高利贷者”,我们亟需打破经营权垄断,将其收益纳入合理监管框架——让出租车发包回归“资产租赁”的本质,让司机的劳动回报匹配其付出,才能让这一民生行业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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