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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王律师,我家阿姨在服务过程中受伤了,作为中介公司要赔偿吗?

等级:1 级 熊猫系统
1天前 16

本期作者:王博律师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0年资深北京律师,国际仲裁员,人民调解员。

首创家政公司“全链式”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合同风险、劳动人事风险、刑事风险、税务风险等,助力家政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0”纠纷“0”赔偿!

法律讲堂1

公司、雇主、阿姨

是什么关系?

家政服务过程涉及到的主体有三个: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和雇主。

如果我们家政公司是中介制,则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及雇主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

而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

法律讲堂

2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雇员受伤、雇主担责”原则,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就找雇主,不找中介家政公司。

具体赔偿金额就看家政服务人员操作过程有没有过错,如未存在操作失误等过错行为,则雇主全赔。

但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操作不当等过错行为,则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赔偿,比如二八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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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3

经典判决案例

原告陈某通过上海某中介家政公司介绍至被告雇主牛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后陈某在打扫卫生时,因扫把把手处松动把手滑落,陈某手指被把手连接处尖锐钢圈边缘割伤。

事发后双方调解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雇主牛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但牛某辩称,受伤纯属意外,中介家政公司也存在培训不到位,亦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经中介家政公司至雇主牛某家中从事家政钟点工,并已上岗为牛某提供家政服务,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介家政公司系中介信息提供方,在本案中无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判定

对本案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查明事实,牛某提供的扫帚手柄脱落是导致原告受伤的起因及主要原因,

但原告在家政工具损坏时应首先告知雇主,原告陈某自行安装又在安装时未注意安全导致身体损伤,故原告陈某本人对其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本院确定对原告陈某的损失,原告陈某与雇主牛某应分别承担20%与80%的责任。

法律讲堂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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