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专职律师朋友,偶尔想搞点兼职补贴家用,可又怕 “一不小心踩线”—— 比如帮企业审审合同算不算违规?在网上做法律咨询算不算兼职?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 “违规兼职” 呀?今天就把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的法律界定情形说清楚,让大家心里有谱,希望能帮到你~
一、先明确:法律为啥要界定专职律师的 “违规兼职”?
首先得知道,《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里,专门对专职律师的兼职做了限制,为啥呢?因为专职律师得 “全身心投入律师工作”,要是分心做其他兼职,很可能影响办案质量,还容易出现利益冲突(比如一边帮客户打官司,一边给对方企业做兼职)。所以法律界定违规兼职,本质是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和律师行业的规范性。
有人会问:“那专职律师就一点兼职都不能做吗?” 也不是,法律禁止的是 “影响执业的违规兼职”,像偶尔写篇法律科普文章赚点稿费,这种不影响主业的,就不算违规。
二、法律界定的违规情形 1:和其他单位建立 “实质劳动关系”
这是最常见的违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专职律师只能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能再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怎么界定 “实质劳动关系” 呢?得满足这 3 个条件:
- 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合同,只要和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就算违规。比如某专职律师和一家科技公司签了《兼职法务合同》,每月领固定工资,就算只负责审合同,也被认定为违规。
- 接受对方单位管理:就算没签合同,但每天按对方要求上下班、接受考勤,或者需要定期汇报工作,也会被界定为 “实质劳动关系”。比如李律师每周去某贸易公司坐班 2 天,帮公司处理纠纷,虽然没签合同,但因为要打卡考勤,被司法局认定为违规兼职。
- 领取固定报酬:要是从其他单位领取每月固定的工资、奖金,而不是按单次服务收费(比如办个案子收一次钱),也会被界定为违规。比如王律师每月从某企业领 5000 元 “咨询费”,不管有没有提供服务都有,这就被认定为固定报酬,属于违规。
三、法律界定的违规情形 2:担任企业 “禁止性职务”
就算没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专职律师要是在企业担任某些职务,也会被法律界定为违规兼职。具体有这些职务:
- 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这些是企业的核心管理职务,专职律师担任后,必然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很容易和律师执业产生利益冲突。比如张律师朋友开公司,让他挂名当法定代表人,结果公司涉诉时,张律师因为是法定代表人被牵连,还被认定为违规兼职。
- 企业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这些职务负责企业核心职能,和律师执业无关,专职律师担任后,会被认定为 “超出律师执业范围从事其他工作”,属于违规。
那有人会问:“我在企业当外部独立董事,算不算违规?” 不算!法律允许专职律师担任企业外部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主要起监督作用,和律师执业冲突小,但得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比如没和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法律界定的违规情形 3:同时在多个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法律规定,专职律师只能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能同时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兼职执业。具体怎么界定呢?
- 在其他律所挂名执业:就算不在其他律所坐班,只要把执业证挂在那里,或者以那家律所的名义接案子,就算违规。比如赵律师自己在 A 律所执业,又把证挂在 B 律所,帮 B 律所介绍案子拿提成,被发现后认定为违规。
- 在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要是在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帮人处理案子、提供代理服务,也属于违规。比如孙律师在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兼职,帮客户写起诉状、代理调解,被司法局查处后,受到了暂停执业的处罚。
五、法律界定的违规情形 4:隐瞒兼职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要是专职律师有违规兼职行为,还在年度考核、执业审核时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比如伪造 “无兼职证明”),也会被界定为违规,而且这种行为的处罚会更重。比如周律师有违规兼职,在年度考核时没申报,还提交了虚假的《无兼职承诺书》,被发现后不仅被罚款,还暂停执业 6 个月。
有人会问:“要是我主动向律所和司法局说明兼职情况,还会被处罚吗?” 主动说明的话,处罚可能会从轻,但要是兼职行为本身违规,还是会被处理,只是不会因为 “隐瞒” 加重处罚。
我觉得专职律师搞清楚法律界定的违规情形,比啥都重要。其实想多赚点钱,完全可以通过提升专业能力,在律所接更多案子,或者做法律培训、写专业文章,这些都合规。要是不确定某件事算不算违规,别自己猜,赶紧问问律所的主任或者当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别因为一时糊涂,影响了自己的执业生涯。一起往下看吧!要是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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