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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2日,马建军约陈志东去谈工程。马建军朋友把陈志东带到一个小房间,马建军问陈志东有没有在其他人面前说和他爱人(王某)有男女关系。陈志东说“没有!!”马建军叫来七八个人把陈志东拳打脚踢一顿,然后再次问陈志东到底有没有关系,如不说就把陈志东打残废。陈志东坚持说没有任何关系。紧接着,马建军再次把陈志东打了一顿,扣留了陈志东的汽车钥匙,轮胎气放掉。24日陈志东因被打致外伤,在家躺了一天。25日上午8点多,陈志东打了报警电话。25日下午4点多,马建军打电话给陈志东说“你报警就能拿到车啦?不但拿不到车,还要用挖掘机压你车顶上。并且说了一些恐吓的话,随后挂掉了电话。26日上午,陈志东被告知与马建军自行协商处理。并且反被告知犯了诽谤罪。陈志东气愤不过,就和南通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系。
按理来说,被告人(南通嘉联工程机械股东及监事马建军)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让混混打人致伤)、威胁恐吓罪(恐吓受害人)、非法拘禁罪(拘留受害人)、侵犯财产权(扣车 放掉轮胎气等)、被包庇罪。最终却令受害人妥协而签了字。本该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的小老板,却通过不正当关系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逃避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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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呀
如果作为一个客观公正的旁观者你把这件事翻出来讲,在他眼里就是诽谤罪,可以反告你让你背负法律责任。这个世界的黑暗就是这样,哪怕再客观,但只要不是司法机关与官方权威的报告,就没有公正。可实际上很多官方权威的新闻报导,才是真正主观且不够真相的报道。
如果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制造更大的问题前提是你的有胆光脚的还怕穿鞋的?想尊重人的方法有很多博弈就是其中一环
2014年的案子 距离今天太遥远。一般五年内不处理的案件就过了追溯期了。而且受害人妥协签了字的案子你举报就没用了,而且对于被告人来讲相当于你是在诽谤他,搞不好引火上身。这类没有被暴露在太阳底下的不平等案件甚至都没有被曝光。一个不公正的案子,即便没有被公平的审判,也应该被曝光在太阳底下一些人的不合法行为。